開發商避而不談 購房者“蒙查查”
日前,廣州消協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發出呼吁,讓消費者知曉現有商品房保修項目及保修時限,并嚴格執行相關部門關于商品房質保期的規定,主動承擔相關責任。開發商在賣房時常常忽視甚至故意絕口不提質保期問題,造成廣大消費者對商品房質保期的知曉度并不高。此舉,讓已經出臺多年的有關商品房質保期的規定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商品房也有質保期?雖然有關規定已經出臺多年,而江門也于2008年3月實施網簽以規范房地產交易合同,并在統一的規范合同上明確了商品房質保期等問題,但記者調查顯示,超過七成的江門購房者對商品房質保期“蒙查查”,即便是已經購房的業主,能準確說出商品房質保期的也不足四成。
部分開發商對商品房質保期有意避而不談,購房者嫌麻煩從未仔細閱讀有關合同條款,一旦出現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使用“拖字訣”,往往讓業主吃盡苦頭。專家指出,業主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維權,而今年采用的網簽合同上有相關的規定,業主以此為依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可以“一告一個準”。
近七成購房者“蒙查查”
“商品房質保期?好像聽過,具體是怎樣規定的?”近日,記者通過QQ、微博和面對面調查等方式,采訪了63位有意購房者和商品房業主發現,有41名受訪者對商品房質保期沒有認識或只知道有商品房質保期的規定,但并不清楚內容,只有22名受訪者明確表示對商品房質保期有一定了解。其中,29名業主中,只有11名業主能大致說出各種房屋質量問題的保修年限。
近年來,江門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但由于開發商良莠不齊,部分樓盤的產品先后出現一些質量問題。由于業主對商品房質保期等問題不甚了解,往往都只是找物業公司要求維修。而前期物業公司往往都是開發商出資成立或由開發商聘請,物管公司經常都是使用“拖字訣”,與開發商相互推諉、扯皮,找出種種借口推卸責任。只要拖過了保修期的期限,消費者就只能被迫自掏腰包進行維修,或通過申請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慎防“質保期”不保修
“購房者在入住時不僅要看清楚《住宅質量保證書》,也要仔細閱讀《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免讓房子的保修期失效。”據北新區某樓盤有關負責人介紹,不少樓盤對保修的范圍等細則都有所規定,如“房屋承重墻體、柱、梁、板等均嚴禁拆除、開洞或進行嵌入式裝修等更改。對墻體進行改動,應經過原設計單位的確認并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業主承擔”等,這些能讓保修期自動失效的條款,讓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最大程度地保護了開發商的利益。
“并不是所有在質保期內的房子開發商都予以保修。”江門市房地產分析師王先生也指出,房子在質保期內出了問題,可以找開發商,但開發商往往會以“不正常使用”為理由推脫責任。由于很多人裝修房子喜歡大改大動,不是加墻就是拆墻,因此,“敲墻”成為了開發商推脫責任的最好理由。“因為有關規定明確指出,如果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還可拒絕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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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商品房質保期(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
依照2000年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在房屋正常使用條件下,規定了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在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方有責任保修,保修費用應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而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裝修包修期不應低于兩年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也有質保期?這又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問題。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經明確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據了解,裝飾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要特別約定施工時限、施工質量、包修期限、費用結算、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果查明是因施工質量問題或者因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需要重新返工或重新裝修的,裝飾公司應當免費進行返工或重新裝修。但在實際操作中,裝飾公司往往對這些義務避而不談,甚至不在合同上作出明確規定,以逃避責任。
業主維權需先告知開發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商品房因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并要求賠償損失。若該商品房是主體結構以外的部分存在質量問題,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負責維修,無權要求退房。當然,因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而造成損失的,開發商還應負責賠償損失。
江門市房地產分析師王先生指出,業主維權時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與開發商進行調解和協商,若仍無法解決,還可按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但前提是在保修期限內就房屋的質量問題通知了開發商。“否則,即便房屋最終被認定存在質量問題,但開發商可以已經超過質保期為由拒絕為業主進行免費保修。”
專家:
業主維權一告一個準
江門市住建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業主在收房時,應查看“兩書兩表”,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面積測繪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其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明確說明商品房質保期的時間、范圍等。這些文件可能只說明了保修的“最低期限”,而真正的保修期限應以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簽訂的保修合同為準。
他還指出,江門自2008年就實行了網簽以規范房地產交易合同,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上就商品房保修期問題“耍滑頭”的可能性極小,各項目的保修期都會在官方統一的購房合同上明確列出。因此,江門業主遇到房屋質量問題,只要沒有超過保修期限,到有關部門反映或起訴開發商,基本都是“一告一個準”。
出處: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