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教育一直是家長們關心的問題,日前,靖江出臺了新的管理辦法,加大新建小區樓盤幼兒園的配套建設。
《靖江市住宅小區配套學前教育設施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日前出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小區配套學前教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保證學前教育資源的有效使用。
《辦法》明確,配套學前教育設施是指我市新建商住小區、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村鎮改造等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定應配套建設的幼兒園、托兒所、早教中心。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住宅小區學前教育設施必須與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配套建設的學前教育設施要與小區居住人口相適應,原則上每1萬至1.5萬左右常住人口設置一所幼兒園。根據江蘇省優質幼兒園的標準,新建幼兒園班額小班不超過30人/班,中班不超過35人/班,大班不超過40人/班,用地面積不得小于15平方米/生,建筑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生,戶外活動面積不得小于6平方米/生,綠化面積不得小于2平方米/生。對新建小區建設規模未達到設立幼兒園條件的,明確收取配套學前教育設施建設費,用于周邊學前教育設施建設。教育部門要將小區配套學前教育作為公辦幼兒教育資源補充、改善的重點,或通過低租金的方式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機構。
《辦法》指出,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在報批住宅小區平面規劃方案時,市規劃局將同步審核其配套學前教育設施建設方案,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學前教育設施建設的小區不予審批。已建住宅小區配套學前教育設施是公共教育資源,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改擴建,不得出售、轉讓、抵押和改變用途。
近年來,我市不少小區在規劃建設時便預留了配套的幼兒園,如南環花苑、中虹花苑、地中海花園、陽光國際、新世紀壹號、御水灣二期、自在城、虹橋城市花園等小區,一些小區配套幼兒園已建成投用或正在建設中。
(靖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