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取得進展,國務院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時間表也已確定。
旨在確認并保障公民和法人不動產物權、維護交易安全、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的登記制度改革可謂“姍姍來遲”。2007年10月起實施的物權法就已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多年來,公眾和社會各界也一直在呼吁深化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并對不動產登記寄予了“調節房地產市場”、反腐等原先并未納入制度目標設計的“厚望”。
現在,頂層設計已經“破冰”,地方試點卻仍然舉步維艱,推進該項改革仍面臨多重困難,難有實質性進展。
統一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信息平臺“四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在地方面臨的難點主要在部門利益博弈。不動產登記涉及土地、房管、農業、林業、海洋漁業、住建等多個部門,各部門登記權限和程序各有其法律依據。改革后將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實現信息共享,觸動了部門利益。一些具有登記職能的部門仍然將不動產登記視為行政管理手段和權力,舍不得“割肉”,或明或暗給改革制造阻力。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盡管不少省份在省一級已設立了不動產登記改革領導小組,建立了聯系會議制度,但具體經辦人員普遍表示協調各相關部門難度大、阻力重重、推進緩慢。而在市、縣一級,不動產登記改革大多仍停留在做理論研究和數據對接技術方面準備等階段,并無實質進展,基層觀望情緒濃厚。
不動產統一登記改革面臨機構整合、職責整合和信息整合三大任務,信息平臺建設和信息共享難題可以通過技術攻關克服,當務之急是要解決部門利益之爭,由政府主導,改變一個部門單打獨斗局面,保證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專業性和中立性。
“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更難”,深化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亟待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打破部門利益藩籬。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宜排除部門利益、行業利益干擾,摒棄將不動產登記僅僅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措施或手段的狹隘認識,通過分離不動產登記與不動產管理來保持登記機構的中立性。
深化不動產登記改革要推動相關部門改革先行,實現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實現不動產登記人員的專業化、獨立化。
(來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