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真是中了邪了,才會做出這種事。”3月2日下午,面對審判,蔣某痛哭流涕,悔不當初。因對12歲繼女實施性侵,蔣某被新北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 寧寧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2歲時,她隨母親李某改嫁到蔣某家,一直以為蔣某就是她的親生父親,而蔣某也一直將她視如已出。婚后,李某又生了個兒子。
蔣某和李某都來自外地,暫住常州市新北區,蔣某在廠里打工,李某做些小生意,時常要外出進貨。去年8月的一天,李某又一次晚上外出進貨,天正熱,寧寧在衛生間洗澡,因聽妻子說起寧寧最近身上癢,蔣某便進衛生間幫寧寧查看,結果一時未能控制住,性侵了寧寧。寧寧十分害怕,事后未及時告知母親。之后,趁妻子再次外出進貨,蔣某又兩次伸出罪惡之手。
李某對此一無所知,直到偶爾聽蔣某說起幫寧寧洗澡時,覺得不妥問女兒,女兒才悄悄告知真相。李某十分氣憤,當即與蔣某離婚。面對蔣某跪地懇求,她雖一時心軟,但最后還是選擇了報警。
在法庭上,蔣某痛哭流涕,但一切已晚,最終,法庭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半。
雖然被告人受到了懲處,但對孩子的傷害已難以挽回。“該案中,李某作了正確的選擇,沒有為了所謂親情和現實考慮縱容犯罪,但該案暴露出的孩子性教育和自我保護意識值得反思。”該案承辦法官借案件再次呼吁,學校、家庭要開展合適的性教育課程,告訴孩子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能夠讓別人隨便看和隨便摸,就算是親人也不例外,遇到侵害要及時求助。
(新民網 編輯 小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