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住建權威發布: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平臺上線運行
為進一步規范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平穩健康發展,區政府出臺了《關于印發吳江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吳政發〔2017〕122號),2018年1月1日起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依照辦法實行。
問:為什么要出臺這個文件?
住建君: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利于促進原有項目的開工建設,保證項目質量,并如期交房,從而保障購房人的權益。加強預售資金監管,開發商要想拍得新土地、建設新項目,就得加快老項目的開工建設、銷售回款,從而有利于避免開發商囤地、捂盤惜售等行為。
問:對于開發商的資金監管, 對消費者有什么意義?
住建君:商品房預售又叫做期房買賣,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而尚未竣工的商品房預先賣給買房人,通過合同約定交房時間并將所有權轉移給買房人的行為。在消費者拿房之前,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空期,這期間會有較多不確定因素影響項目的進度,建立完善預售資金監管體系,控制開發商預售資金的支配,才能真正實現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問:從什么時候開始監管?開發商什么時候能領取監管資金?能領多少?
住建君:預售資金的監管過程從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到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為止。領取時有三個主要節點: 1.主體結構封頂,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50%;2.交付使用備案,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90%;3.不動產首次登記,按批次逐幢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問: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內容?消費者需要注意什么?開發商違規有什么后果?
住建君: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是指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商業按揭貸款、組合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購房款。消費者在購房時開發企業應當向其告知監管賬戶,售樓廣告、購房合同等應載明監管賬戶,不得提供其他賬戶收存。如發現開發企業未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或提供虛假材料,將計入誠信檔案及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并且可以按相關規定或約定暫停其商品房網上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