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網友“抹茶”咨詢:
我是榕湖世家小區的業主,不久前我們小區向業主收取地下停車位的20年轉讓費,費用高低不等,交費的業主相當于擁有20年的車位使用權,另外還要每個月交60元管理費,請問小區車位收取轉讓費合理嗎?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答復: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的方式約定。根據市物價局《關于明確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靖價[2011]41號規定:前期物業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地上車位80元/輛/月,地下車位120~200元/輛/月。產權屬于業主所有的車位,服務費按上述標準的40%進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