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泰州晚報
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同時調整
記者日前從泰州市民政局獲悉,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全市城鄉低保標準由65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人均補差水平不低于低保標準的50%,其中建檔立卡戶中的低保家庭保障水平不得低于4000元/人·年。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國民黨寬大釋放人員生活補助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據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年調整一次,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城鄉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650元,提前兩年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鄉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680元,低保標準年增長幅度為4.62%,與揚州、南通2019年調標后標準一致。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確定,其中農村“五?!睂ο蟮幕旧顦藴什坏陀诋數剞r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