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省靖中校園周邊秩序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管理,構建校園周邊安全、衛生、有序 的和諧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泰州市城市治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經批準嚴禁在省靖中校園周邊的晨陽路、長陽路、渡江路等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建物或其他設施。
二、嚴禁在省靖中校園周邊的晨陽路、長陽路、渡江路等設置售貨亭,擺設攤點,流動經營。
三、沿街商鋪未經審批嚴禁占道促銷,擅自設立拱門,嚴禁占道堆放物品、擺放桌椅。
四、規范停車。汽車與電動自行車停車時,均要做到車身入車位,按箭頭指示方向停車。不隨意、逆向或騎跨兩車位停車,嚴禁在學校門口不按規定集中停放,造成道路擁堵。
五、家長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在規定車道內行駛,嚴禁闖紅燈、逆向,乘坐汽車要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乘坐電動自行車要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六、封閉型非標電動三、四輪車安全性能達不到國家標準,用此類車輛接送學生安全隱患較大,生命及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故敬請家長自覺放棄使用該類車輛接送學生。
七、對違反本通告違法行為,職能部門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靖江市濱江新區辦事處城市管理辦公室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三中隊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