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鹽城經泰州無錫常州至宜興鐵路鹽城至靖江站段項目建設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
自然資源部: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的規定,我廳受理了鹽城經泰州無錫常州至宜興鐵路鹽城至靖江站段項目的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并對該項目用地進行了初審審查,現將初步審查意見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建設依據]該項目已列入“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鐵路建設規劃(2019-2025年)”(發改基礎,2018年)1911年號)。項目應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范圍.(項目建設意義)項目建設對促進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的建設,引導全省空間結構優化,形成“緊湊城鎮、開敞區域”的空間格局,促進膠東、蘇北、蘇中與蘇南、浙北地區融合發展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項目建設地點)該項目用地涉及鹽城市亭湖區、鹽都區、鹽南高新區;揚州市江都區;泰州市興化市、姜堰區海陵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泰興市、靖江市.
二、項目符合規劃情況
(項目用地現狀分類]該項目總用地規模554.7200公頃(含原有用地1.9973公頃),本次新申請用地總面積552.7227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423.8975公頃(耕地330.6910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219.5054公頃),建設用地76.4347公頃,未利用地52.3905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
(不符合規劃的部分用地情況]該項目已列入鹽城市亭湖區和鹽都區,泰州市興化市、姜堰區、海陵區、高港區、泰興市、靖江市國主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揚州市江都區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但涉及占用鹽城市亭湖區、鹽都區,泰州市興化市、姜堰區、海陵區、高港區、泰興市、靖江市境內永久基本農田219.5054公頃,涉及占用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54.0113公頃。相關縣區已按規定編制土地用途調整方案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材料齊備;已完成規劃修改聽證、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相關縣區人民政府承諾將該項目用地布局及規模納入正在編制的規劃期至2035年的國土空間規劃。
〔項目需要踏勘論證情形]該項目占用耕地330.6910公頃,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219.5054公頃,按照有關要求,已組織開展踏勘論證。經過踏勘論證,認為項目建設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用地選址和用地規模比較合理,用途調整方案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切實可行。
三、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論證情況
該項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219.5054公頃,已補劃永久基本農田220.4004公頃,該項目選址選線用地,經過多方案比選論證,并經過技術、工程、設計方面等多方面考慮,已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已是最優選址方案,詳見附件《鹽城經泰州無錫常州至宜興鐵路鹽城至靖江站段項目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不可避讓及最優方案論證報告》。
四、項目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
〔項目用地功能分區]該項目總用地規模為554.7200公頃,含原有區間路基1.9973公頃(均為利用鹽城站內的既有用地,未納入本次申請用地中),新申請用地規模552.7227公頃,其中:區間橋梁面積358.5927公頃,動走線面積10.4850公頃,車站用地面積124.3768公頃,動車運用所用地面積27.5378公頃,站后工程面積31.7304公頃。
(一)項目總體工程用地指標情況
本項目新申請用地規模為552.7227公頃,另利用鹽城站內既有用地1.9973公頃(均為區間路基用地,未納入本次申請用地中)合計總用地規模554.7200公頃,設計時速350公里/小時,正線總長度194.957公里,單位用地2.8453公頃/公里,低于《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83232號)規定的平原地區綜合建設用地指標5.2473公頃/公里。
(二)各功能分區用地情況)
1、區間路基用地
區間路基長度0.717公里,線間距5.0米,路基面寬13.8米,路基平均挖填高h<5米,用地面積1.9973公頃(該部分均為鹽城站內既有用地,本次不涉及申請新增用地),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3.6中平原地區,路基面寬13.8米( 300<v≤350km/h),路基平均填挖高h<5m,
土地使用標準5.2018公頃/公里﹐指標控制面積=0.717×5.2018=3.7297公頃)
2、區間橋梁用地
區間橋梁申請用地358.5927公頃,包括:雙線橋梁長度176.324公里,線間距5.0米,申請用地317.2523公頃;單線橋梁長度31.986公里(含左線單線橋梁8.666公里、右線單線橋梁18.325公里和反發線單線橋梁4.995公里),申請用地41.3404公頃。
(1)區間雙線橋梁
區間雙線橋梁長度176.324公里,線間距5.0米,設計寬度18米,申請用地面積317.2523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3.8中雙線鐵路一般結構橋梁設計速度300<v≤350km/h,線間距5.0米,用地寬度18米,土地使用標準1.8公頃/公里,指標控制面積=176.324×1.8=317.3832公頃)
(2)區間單線橋梁
區間單線橋梁長度31.986公里(含左線單線橋梁8.666公里、右線單線橋梁18.325公里和反發線單線橋梁4.995公里),申請用地面積41.3404 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4.3.7中規定單線鐵路一般結構橋梁的用地范圍為:橋梁下設檢查通道的一側距鐵路中心線7.2米,另一側距中心線5.8米;雙線和多線另增加線間距。故單線橋梁土地使用標準為( 7.2+5.8 ) ×1000/10000=1.3公頃/公里,指標控制面積=31.986×1.3=41.5818公頃)
3,動走線用地
泰州南站動走線申請用地10.4850公頃,包括:單線路基長度1.650公里,申請用地7.7160公頃;單線橋梁長度2.130公里(含左線單線橋梁0.233公里和右線單線橋梁1.897公里),申請用地2.7690公頃。
( 1)單線路基
泰州南站動走線單線路基長度1.650公里,平均填挖高5米,申請用地7.7160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3.6中規定平原地區設計速度為350公里/小時、平均填挖高<5米、路基面寬度13.8米(即線間距5米)的路基用地指標為5.2018公頃/公里。故單線路基(即線間距0米)土地使用標準為5.2018-5×1000/10000=4.7018公頃/公里,指標控制面積=1.650×4.7018=7.7580公頃)
(2)單線橋梁
泰州南站動走線單線橋梁長度2.130公里(含左線單線橋梁0.233公里和右線單線橋梁1.897公里),申請用地2.7690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4.3.7中規定單線鐵路一般結構橋梁的用地范圍為:橋梁下設檢查通道的一側距鐵路中心線7.2米,另一側距中心線5.8米;雙線和多線另增加線間距。故單線橋梁土地使用標準為( 7.2+5.8) ×1000/10000=1.3公頃/公里,指標控制面積=2.130×1.3=2.7690公頃)
4、車站用地
該項目共設置車站5處,包括安豐北站( 2臺4線,高架站)、興化東站(2臺6線,高架站)、泰州南站(6臺15線,高架站)、泰興東站(2臺6線,高架站)和靖江東站(2臺6線,高架站).申請用地總面積124.3768公頃,指標控制面積128.8788公頃。
( 1)安豐北站申請用地16.7947公頃,設計標準為高架小型站,2臺4線,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4.3中小型站,2臺4線,平均挖填高h<3m,土地使用標準16.8250公頃/座)
(2)興化東站申請用地19.2890公頃,設計標準為高架小型站,2臺6線,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4.3中小型站,/2臺6線,平均挖填高hs3m,土地使用標準19.2925公頃/座)
( 3)泰州南站申請用地49.7793公頃,設計標準為高架大型站,6臺15線,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4.3中小型站,2臺4線,平均挖填高h<3m,土地使用標準16.8250公頃/座。換算1臺2線土地使用標準=16.8250/2=8.4125公頃/座,6臺12線土地使用標準=8.4125×6=50.4750公頃/座)
( 4)泰興東站申請用地19.2527公頃,設計標準為高架小型站,2臺6線,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4.3中小型站,2臺6線,平均挖填高h<3m,土地使用標準19.2925公頃/座)
( 5)靖江東站申請用地19.2611公頃,設計標準為高架小型站,2臺6線,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4.3中小型站,2臺6線,平均挖填高h<3m,土地使用標準19.2925公頃/座)
5、動車運用所用地
該項目共設置動車運用所用地3處,包括泰州南站動車運用所、興化東站綜合維修工區和泰興東站綜合維修工區。申請用地總面積27.5378公頃,指標控制面積34.3340公頃。
( 1)泰州南站動車運用所申請用地13.7688公頃,設計標準為6條存車線和3條檢修庫線,填高5米,指標控制面積=( 6+3)×( 72.9600÷ ( 30+4))=19.3129公頃(參考《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4.6動車運用所存車線30條,4條檢修庫線,平均挖填高3m<h ≤5m,土地使用標準72.9600公頃/座)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2)興化東站綜合維修工區申請用地5.9010公頃,設計標準為3條檢修庫線,填高5米,指標控制面積=3× ( 72.9600 ÷ 30+4))-6.4376公頃((參考《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4.6動車運用所存車線30條,4條檢修庫線,平均挖填高3m h ≤5m,土地使用標準72.9600公頃/座),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 3)泰興東站綜合維修工區申請用地7.8680公頃,設計標準為4條檢修庫線,填高5米,指標控制面積=4×( 72.9600÷ 30+4))=8.5835公頃(參考《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4.6動車運用所存車線30條,4條檢修庫線,平均挖填高3m<h ≤5m,土地使用標準72.9600公頃/座),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6、站后工程用地
站后工程涉及牽引變電所11處、AT所8處、分區所7處、通信基站29處、中繼站9處、接觸網開關控制站1處,申請用地總規模31.7304公頃,指標控制面積32.4930 公頃。
(1)牽引變電所
牽引變電所11處,申請用地規模17.7862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3.11中牽引變電所土地使用標準1.6800公頃/處,指標控制面積=11×1.6800=18.4800 公頃)
(2)AT所8處,申請用地規模6.6624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3.11中AT所土地使用標準0.8400公頃/處,指標控制面積=8×0.84=6.7200公頃)
(3)分區所
分區所7處,申請用地規模5.8668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表4.3.11中分區所土地使用標準0.8400公頃/處,指標控制面積-7×0.84=5.8800公頃)
(4)通信基站
通信基站29處,申請用地規模1.3050 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4.3.13中通信基站用地標準為0.045公頃/處,指標控制面積=29×0.0450=1.3050公頃)
(5)中繼站
中繼站9處,申請用地規模0.1080 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4.3.14 中中繼站用地指標為0.0120公頃/處,指標控制面積=9×0.0120=0.1080公頃)
(6)接觸網開關控制站
接觸網開關控制站1處,申請用地規模0.0020公頃,未超出指標控制限額。
(注:《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4.3.11中接觸網開關控制站用地指標為0.0020公頃/處)
〔項目用地規模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綜上分析,該項目申請用地總面積和各功能分區用地面積均符合《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83232號)的規定,滿足節約集約用地要求。
五、落實用地相關費用情況
建設項目已按規定將補充耕地、征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我廳將督促
六.關于其他問題的說明
該項目首次辦理用地預審手續,不屬于重新預審的項目。
該項目不涉及違法用地。
該項目在省市縣三級審查中無核減情況。
該項目涉及占用經國務院批準公布的生態保護紅線1.3764公頃(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江蘇省人民政府已出具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意見的函(蘇政函[2021]116號)。該項目不涉及占用各級自然保護區。
七、小結
綜上所述,我廳擬同意該項目用地預審.根據相關規定,現將我廳的初步審查意見報上,請予審查.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2022年6月13日
(聯系人及電話:王棟025-86599685)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2年年6月13日印發
來源丨江蘇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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